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,藐視別人的,設一個比喻,說:「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:一個是法利賽人,一個是稅吏。法利賽人站着,自言自語地禱告說:『神啊,我感謝你,我不像別人勒索、不義、姦淫,也不像這個稅吏。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那稅吏遠遠地站着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着胸說:『神啊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!』我告訴你們,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;因為,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
(路加福音 18:9-14 和合本)
稅吏是猶太人,但為統治自己民族的外族人工作,向自己民族的人收稅,這本沒有甚麼不妥,只是一份工作而矣,但稅吏卻經常持著權勢,多收取稅款,中飽私囊,為同族人所厭惡。在當時的社會,罪人是稅吏的代名詞。
法利賽人是一班對聖經很認真的人,他們的生活,每分每秒都在談論著聖經,律法禁止的事,他們都不會做,即使行為是流於表面化,也總比稅吏好得多吧?
耶穌的教導就是這樣的與眾不同,又或更正確的說,這才是神的目光。與神相比,我們無論如何虔誠,也只不過是罪人,而神欣賞的,是我們的內心。
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;
神啊,憂傷痛悔的心,你必不輕看。
(詩篇 51:17 和合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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