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又有話說:『人若休妻,就當給她休書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作淫婦了;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(馬太福音 5:31-32 和合本)
婚姻關係是神聖的,神所制定的婚姻,是一生一世,聖經一直反對離婚,但奈何因為民眾的要求,《舊約》加入了離婚的規條。貫徹之前的經文,耶穌所傳的是更高的標準,回歸婚姻的意義,就是一生一世。
在往後的經文,耶穌會再談論這事。作為已婚人士,我感受到,婚姻是要努力經營的,門徒應時刻提醒自己,神在背後的心意。
人非完美,未必每段婚姻都可以維持,神有恩典,但神仍然是討厭離婚,門徒的心態應該是要用盡一切方法去栽培婚姻,而不是抱著「反正神有恩典」的心態,馬虎了事。
若然努力過後仍然失敗,我的信念是,門徒應該維持單身的狀態,不要再婚。在網上找到一段詳細分析這段經文的文章,在此分享一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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