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裏,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。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所以,你要省察,恐怕你裏頭的光或者黑暗了。若是你全身光明,毫無黑暗,就必全然光明,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。」
(路加福音 11:33-36 和合本)
「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」
(馬太福音 6:22-23 和合本)
經文的頭一段,跟耶穌在「登山寶訓」中所說的話很相似:
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」 (馬太福音 5:15-16 和合本)
大部份學者都相信,「登山寶訓」是耶穌的講道合集,耶穌並沒有在山上一口氣說了這麼多主題不一的話。如果是這樣,《路加福音》這段經文,可能是耶穌講話的原始版本。
單看《馬太福音》第五章的經文,會覺得耶穌想說的應該是基督徒的好行為,要像明燈一樣,照耀這遍黑暗大地。但看《路加福音》第11章這段經文,這燈不是人的行為,而是指人的內心,而這燈照耀的不是別人,而是照耀自己,好讓自己明分辨事非。
耶穌的聽眾,包括他的門徒,一般追隨的群眾,甚至對他充滿敵意的猶太領袖,都正要面對一個決擇,耶穌是褻瀆的,還是耶穌就是《舊約》經書所預言的那位?他們需要明辨事非,讓心裡面的那盞燈,照耀自己,並作出正確的決擇。
耶穌的話也是對你說的,耶穌只是一個歷史人物,還是救主?如果是救主,你還不行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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