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了迦百農,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,說:「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(丁稅約有半塊錢)嗎?」彼得說:「納。」他進了屋子,耶穌先向他說:「西門,你的意思如何?世上的君王向誰征收關稅、丁稅?是向自己的兒子呢?是向外人呢?」彼得說:「是向外人。」耶穌說:「既然如此,兒子就可以免稅了。但恐怕觸犯(觸犯:原文是絆倒)他們,你且往海邊去釣魚,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,開了牠的口,必得一塊錢,可以拿去給他們,作你我的稅銀。」
(馬太福音 17:24-27 和合本)
基督徒有兩個身份。屬靈上,我們都是神國的子民;但在世上,我們都生活在不同的國家,擁有不同的國籍。所以,基督徒必須要負公民的責任,繳納稅款。 不過,這段經文卻跟納政府稅無關。
這裡的丁稅並不是交給羅馬政府的,這是耶路撒冷聖殿的維修費,每個猶太人都必須繳納,所以當有收稅的人問彼得,是否要納丁稅時,他一口就答應了。
運作聖殿當然需要金錢,但聖殿是上帝的殿宇,而耶穌是上帝的兒子,皇向會向自己的兒子收稅嗎?收丁稅的人不知道這點,但彼得是知道的,他一口回覆收稅的,耶穌會納丁稅,代表他沒有思考過。
耶穌最終也繳納了丁稅,但用了一個很特別的方法去繳納,耶穌不是沒有錢,但這是原則問題。基督徒未必每時每刻都思路清晰,但應常省察自己是神國子民的身份,在很多原則性的問題上,慢慢地就明白應如何自處。
粵劇老倌文千歲先生就曾經說過,他做了基督徒之後,收入少了很多。為什麼呢?是因為要返教會,所以少了演出時間?不是的,原因是,粵劇有很多神功戲的演出,神功劇是表演給菩薩看的,他已經是基督徒了,不應該再表演給其他神明看。
耶穌決定立丁稅也不是因為怕收稅的人,而是他的時候當時還沒有到,不想立刻就和猶太領袖正面交鋒。事實上,在受難前被逮捕時,他仍有能力用神蹟去擊倒逮捕他的兵丁,只是他選擇不這樣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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