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。耶穌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出來,到了一個地方,名叫「髑髏地」,希伯來話叫各各他。
(約翰福音 19:17 和合本)
在當時,犯人需要自己搬運自己的行刑工具。短短的一段經文,約翰告訴我們,神的兒子也如一般犯人一樣,需要背著自己的十字架,從審判的地方,走到刑場。
約翰沒有對途中所發生的事有大多著墨,傳統上這段路包含了苦路的第三至第九站,當中第三、第四、第六、第七和第九站,聖經沒有記載,今天讓我看看第三和第四站所發生的事。
經過一整夜的審訊,加上鞭打,被戲弄,耶穌的身體已經十分虛弱。他為了背負世人的罪,沒有使出任何神蹟,令自己好過一點。相傳在走這段路時,耶穌跌倒過三次,而第三站就是耶穌第一次跌倒的地方。
在十字架的路上,傳統亦加插了動人的一幕,耶穌在拐角處遇上他的母親馬利亞,馬利亞看見耶穌殘破的身軀,三十多年前,先知西面對她所說的話再次浮現於腦海。
西面給他們祝福,又對孩子的母親馬利亞說:「這孩子被立,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,許多人興起;又要作毀謗的話柄,叫許多人心裏的意念顯露出來;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。」 (路加福音 2:34-35 和合本)
馬利亞一時受不住打擊,跌倒在地,耶穌上前將她扶起。
『苦路第三、第四站』位於現在的亞美尼亞教堂「聖母痛苦堂」(Church of Our Lady of Sorrows)內。
由於聖經沒有記載這些事蹟,我們無從得知其真偽。但我不接受「聖經沒有記載就等於沒有發生過」的思考邏輯,我樂於相信這些傳說都曾經發生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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